東南網4月12日訊 (通訊員 傅瑩)為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訴訟,4月10日,將樂法院“兩山”巡回法庭走進龍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巡回審判,讓人民群眾“零距離”感受司法溫度。 此次巡回審判公開審理一起盜伐林木案,周邊群眾“零距離”觀摩了庭審現場。庭審中,法官莊嚴地向當事人及旁聽群眾宣讀了法庭紀律,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庭審宣判等流程。整個庭審過程通俗易懂,內容貼近群眾生活,旁聽群眾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庭審結束后,法官針對龍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連綿竹海、樹木蔥蘢、鳥獸繁多、環境優美、空氣清新等實際情況,就非法狩獵、盜伐、濫伐林木,污染環境等罪名向群眾進行了現場解讀,并通過設置法律咨詢臺、現場解答群眾法律問題、發放普法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環境保護普法宣傳,共發放各類宣傳冊150余份,宣傳包30余個,解答群眾各類法律咨詢20余人次。 “我們之所以選擇建立‘兩山’巡回法庭”,就是為了讓群眾能夠直觀了解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及破壞環境造成的嚴重后果,實現法治觀念廣泛傳播。”將樂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世金在普法結束后說道。 巡回審判是法院深入基層治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將樂法院為打通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以“兩山巡回法庭”為根基,選取發生在群眾身邊常見的、典型的、有意義的案件,將“坐堂辦案”升級為“流動辦案”,將庭審搬到田間、地頭、大山里,用群眾聽得懂、看得明、信得過、靠得住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減少衍生訴訟案件發生,切實維護社會和諧安全。 普法小課堂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