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5月8日訊(通訊員 吳瑞林)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賭博案,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孫某租用將樂縣古鏞鎮(zhèn)某地房屋,使用手機、微信聯(lián)系賭客以“十三水”的方式聚眾賭博,以賭客每贏“20水”收取“1水”20元的方式進行營利,孫某抽水營利至少40600元。經(jīng)鑒定,2023年1月至11月29日,孫某組織賭博至少51場次,累計賭資至少1164300元。 2023年11月29日,公安民警將孫某抓獲,并現(xiàn)場查獲撲克牌104張、未使用的撲克牌2副、籌碼牌54張、孫某持有的1400元、榮耀手機一部機鄒某幫助孫某代持的18000元。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jīng)將樂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孫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累計賭資至少1164300元,累計抽水盈利至少406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賭博罪。孫某有犯罪前科,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孫某自愿認(rèn)罪認(rèn)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故以賭博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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