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4日訊(通訊員 吳穎超)“法官,謝謝你們幫我把這筆錢追回來,雖然錢不多,但這口悶氣窩在心里太久了。”申請人廖某激動地說道。近日,將樂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拖欠近十余年的民間借貸糾紛。 據了解,2012年2月1日,李某以包工程需周轉保證金為由向廖某借款2萬元,當時約定2012年5月份還清。借款到期后,李某以資金尚未回籠為由拒不還款。廖某多次催討未果,故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判決李某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2萬元,李某拒不履行判決所生效的義務,廖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因被申請人李某下落不明,此案一直未能執行。 某日,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廖某的電話,稱李某已回老家開了一家餐館的信息,執行法官立即電聯被執行人李某要求其履行義務,不料被執行人李某說“我就不還錢,看你們能把我怎樣”,之后便掛斷電話。 2024年3月,執行法官來到李某店中,在廖某的指認下,找到了被執行人李某,對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予以嚴厲批評,并對其釋法明理,但李某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還款,該院決定對他進行拘傳。被傳喚至法院后,李某才意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主動向執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還錢,并委托其親屬交清全部借款2萬元,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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