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5日訊(通訊員 吳穎超)近日,三明將樂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通過對當事人判后答疑析理,促使張某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據了解,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因網絡相識,很快確立戀愛關系,并于2012年4月27日登記結婚,其間剛好遇到政府分房地基,婚后分得地基一份(價值30000元),婚后因被告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經雙方協商,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該房產房權歸被告,被告支付給原告該房產部分地基款,人民幣三萬元整。離婚后,被告僅還款2000元,其余28000元拒絕支付,原告具狀起訴。 被告人張某辯稱,該地基系男方父母所有,跟女方沒有關系,訴訟中因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四月中旬,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考慮到被告張某可能對判決結果有疑問,法官對被告張某進行現場答疑,針對被告提出的一系列問題、事實認定等進行了釋法明理,最終被告決定現場履行案款。至此,該案圓滿解決。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