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4日訊(通訊員 楊桂珍 林菲)三明清流法院積極創新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近日,審結一起劉某清污染環境案 2021年9月,被告人劉某清了解到,以熔煉廢舊電子元件方式提煉出鋁錠進行出售可以獲取利益,便聯系到湖南一王姓男子,由對方提供熔煉設施及技術指導,并商談好設備價格。2021年11月,被告人劉某清到清流縣嵩溪鎮,以每月6000元的租金租用謝某南(另案處理)管理的清流縣嵩溪鎮金星開發區某公司鋸板廠房,用作熔煉廢舊電子元件場地。劉某清從王姓男子處購買炭化爐、篩灰、模槽等設備工具及鋁電子管、白色粉狀添加劑等材料運至其租用的廠房,在廠房內搭建一套完整的熔煉設施并非法熔煉廢舊電子元件。同年12月9日,被清流生態環境局查獲,繳獲整套的熔煉加工設施、灰渣、廢舊電子元件和灰渣混合物,及金屬錠成品4片。經確認,涉案的灰渣、廢舊電子元件和灰渣混合物均屬于危險廢物。經磅秤,以上危險廢物稱重合計12.36噸。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清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處置危險廢物12.36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應當以環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被告人劉某清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3年以來,清流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源頭保護,審結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4件28人。其中,審結非法傾倒鋁灰、非法熔煉廢舊電子元件等污染環境案件4件9人,非法采礦案件3件9人,非法狩獵案件5件5人,盜伐林木1件4人,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1件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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