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8日訊(通訊員 姜鳳)執行工作千萬條,為民執行第一條。在執行過程中,將樂法院始終堅持“如我在執”的工作理念,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真正做到司法為民。 左某與徐某在將樂縣某市場合伙共同經營家禽批發生意,多年來經常在趙某處購買商品鴨,并由趙某送貨到其指定地點。 2022年1月31日,趙某與左某、徐某經過結算確認:左某、徐某尚欠趙某貨款232950元;2022年3月30日,雙方再次結算確認:左某、徐某共欠趙某貨款275000元。2022年4月3日,左某向趙某支付貨款50000元,左某、徐某尚欠趙某貨款225000元。之后,經趙某多次催討剩余貨款未果而成訟。 經將樂法院審理后判決,左某、徐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趙某支付貨款225000 元。判決生效后,左某、徐某仍未履行付款義務,趙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系統查控,發現徐某名下有一筆十萬元的定期存款,僅剩一個月就到期,擔心及時扣劃會影響徐某的利息,在與申請人溝通后,僅采取凍結措施,待定存到期后再行扣劃。到期后,法院依法扣劃,徐某也主動湊錢將剩余款項付清,該案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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