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3日訊(通訊員 張貞)近日,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執前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將樂縣某瓷磚經營部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凍結了被執行人周某名下的銀行存款,為該起糾紛實質化解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周某系將樂某公司的老板,與申請執行人將樂縣某瓷磚經營部老板張某系朋友關系。周某因生意需要,于2023年6月陸續向張某購買瓷磚,張某向周某提供瓷磚后,周某遲遲未向張某支付貨款,張某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誰知判決生效后,周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遂向本院申請執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第一時間向周某送達了財產保全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材料,凍結了周某名下的銀行存款,周某發現銀行卡被凍結后立即與法院聯系,表示對貨款的金額無異議,但因現在市場不景氣,生意難做,且自身也有貨款未收回,希望能分期支付。在征得張某同意后,承辦法官就雙方之間的貨款進行協調。經過仔細對賬、核實金額,雙方對最終貨款數額、付款方式和時間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簽署了調解協議,周某的朋友代為履行了給付義務,張某也及時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的申請。 傳統執行辦案模式需要經歷審查、立案、登記、分流、查控、實施等一系列辦案流程,這一流程的實施不僅耗時長,實際執行成效也未必好。相較之,將樂法院充分利用執前保全簡化執行流程、縮短執行期限,更快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義務人從“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認識轉變,有效維護了法律文書的權威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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