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在縣內經營一家紡織廠多年,因近期貨款回收不到位,造成企業資金流出現問題,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10月18日以來,尤溪法院陸續接到多家銀行要求某紡織企業償還金融借款的起訴狀,涉案金額共計300余萬元。 了解案情后,尤溪法院將這起涉及到多家銀行的金融借款系列案件,移送至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協商過程中,黃先生表述了企業目前遇到的困境,貸款銀行在詳細了解企業過往征信情況與實際問題后,也決定給予企業支持,通過延期還款、轉貸等方式,為案涉企業寬裕還款期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尤溪法院隨即依據當事人申請啟動司法確認程序,出具民事裁定書。 金融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與尤溪法院多年來深入推進涉訴涉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1156”模式,積極創新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密不可分。通過建立健全中心統籌、協調聯動、行業自治、司法保障等工作機制,全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資源配置不斷優化。 于2023年11月成立的尤溪縣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便是尤溪法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做實做細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調委會配備3名專職調解員及9名兼職調解員,實行“行業自治+金融監管+司法保障”工作模式,受理涉及縣內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因金融產品及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金融糾紛,不僅有效降低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同時保護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截止2024年10月20日,已有400余件案件化解于訴前,金融案件調解成功率上升25%。 “原先一個案件從起訴到審判,再到進入執行程序大概需要60日以上。現在依托縣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只要客戶有還款意愿,通過調解的金融案件5日內就可以完成調解程序。對于我們銀行來說,可以提高處置的效率;對于客戶來說,以溫和、協調的方式解決問題,不僅可以減少訴訟、執行程序的對抗性,還可以逐步修復信用。”尤溪縣農村信用聯社駐點金融糾紛調解室的工作人員林珊說。 不僅如此,尤溪法院還積極與轄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建立溝通聯系制度,定期通報金融案件受理情況、審理結果,并針對案件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以及審執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點,及時向轄區金融機構發送司法建議,促進金融機構查漏補缺,助力金融風險源頭防控。截至日前,尤溪縣人民法院召開聯席會議8次、走訪金融機構共計30余次、共發出司法建議6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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