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肖某在某網店購買了一件價格49.9元的男士衛衣。不日,肖某收到商品,并確認簽收后,卻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拍照向該網店申請僅退款不退貨。該網店經審查發現,肖某提供照片的商品并非其店內商品,遂要求肖某提供整體包含領標、吊牌的衣服圖片。但肖某拒絕提供,并堅持向網購平臺申請僅退款不退貨,平臺介入后,自動同意了肖某的僅退款請求。該網店多次電話聯系肖某協商處理退貨事宜,但肖某始終不予理睬,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該網店將肖某訴至尤溪法院。 法院審理: 經尤溪法院審理認為,肖某申請“僅退款”雖符合網絡平臺消費規則,但有悖于買賣雙方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判決肖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網購店支付貨款 49.9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法官提醒: 網購過程中,消費者如果不滿意所購貨物,應及時與商家進行溝通,確認申請退款后是否需要將商品寄給商家,切勿因為“薅羊毛”而喪失信譽。網購平臺為消費者建立了“僅退款”售后服務的同時,也需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為商家提供相應維權渠道。商家碰到上述類似情況,也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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