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1日訊(通訊員 林志斌 肖達筠)“法官,我把錢還完了,房子是不是就可以不拍賣了?”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出首份《預拍賣公告》,順利執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李某、柯某與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清流法院判決,李某、柯某需支付某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63796.03元。判決生效后,因李某、柯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時間履行給付義務,某銀行向清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其名下財產,發現李某、柯某名下有一套住房。考慮本案執行標的較小,徑行拍賣被執行人名下房產程序繁瑣且會產生一定費用,雖然可以實現勝訴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但實現債權的時間過長。 本著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承辦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預拍賣公告》,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可能導致其名下的房產被司法拍賣的不利法律后果,督促其盡快履行。李某收到《預拍賣公告》后終于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聯系承辦法官,并于近日一次性將所有案款履行到位,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步履不停,“執”為民生。下一步,清流法院在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同時,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實際成效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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