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某與賴某忠原系對門鄰居。2019年,原告賴某和被告賴某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清流法院判決,賴某忠需償還賴某借款137000元。判決生效后,賴某忠一直不履行給付義務,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賴某忠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多次聯系賴某忠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賴某忠償還了部分款項后便再無下文,因其長期在外務工,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日前,執行法官接到賴某忠返鄉線索后,立即趕往被執行人賴某忠家,從情、理、法多角度進行調解。在執行法官耐心調解下,被執行人主動承認錯誤,表示愿意和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賴某忠當場轉賬2萬元給申請人,并承諾按期償還剩余欠款,雙方握手言和,重續昔日鄰里情,案件圓滿執結。 下一步,清流法院將始終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不斷讓執行工作更貼近群眾、更有溫度,切實將“情、理、法”相融合,暖民心,順民意,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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