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8日訊(通訊員 巫金秀 陳健平)近日,三明清流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中的調解作用,成功調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切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4年5月,黃某在趕圩途中被李某碰撞致傷,經清流縣醫院診斷為“右尺橈骨骨折、膝部及腰部挫傷”。初步治療后,因實際條件限制,黃某返家休養并按醫囑多次復診。同年8月,經鑒定黃某構成十級傷殘,需護理及營養期各60天。此后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黃某將李某訴至清流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單純一判了之,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矛盾糾紛,秉持著“以和為貴、調解優先”的原則,主動邀請擔任村干部的人民陪審員共同協助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法官在充分考慮雙方訴求和矛盾癥結的基礎上,現場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從法理、情理、事理等多角度對雙方進行勸解;人民陪審員則借助其在農村工作多年積累的經驗,通過平實樸素的言辭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認真考慮調解的方案。最終,在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的耐心疏導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一次性賠償黃某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47000元。調解協議簽署后,李某當場付清賠償款。至此,該案得到了圓滿解決。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下一步,清流法院將繼續探索創新“人民陪審+調解”工作模式,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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