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泰寧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六次會議。會議聽取、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 因工作需要,決定免去: 呂揚的泰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因工作需要,免去: 陳更新的泰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江曉芳的泰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吳杰的泰寧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因工作需要,任命: 江曉芳為泰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鄧長輝、鄧英艷(女)、鄧裕平、葉元新、呂正勇、劉曉珍(女)、江慶緒、江秋麗(女)、江鸞鳳(女)、江懿鑫(女)、李俊杰、楊美清(女)、肖九宏、肖春花(女)、吳麗英(女)、余忠文、張駿、張敏敏(女)、陳燕寧、范文娟(女)、林友麗(女)、林佩雯(女)、羅學鳳(女)、羅珊(女)、周林蕓(女)、謝正鵬等26位(按姓名筆畫排列)為泰寧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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