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4日訊 3月12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的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職權組織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該案系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認為,李某在經營某刺青工作室期間,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未成年人文身行為予以放任。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刺青工作室經營者李某當庭表示認可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在法庭的主持下,該刺青工作室及其經營者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刺青工作室、李某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在一個月內于國家級媒體就其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造成的影響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調解過程中,人民法院全面聽取了檢察機關及經營者的意見,促使雙方盡快達成調解協議,亦使受損社會公共利益快速得到保護,實質解決爭議。 調解達成后,法院、檢察機關當庭對李某進行了法庭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亦對李某進行了從業規范教育。李某表示,今后將規范經營方式、嚴把服務對象,依法依規經營文身業務。同時,希望自己的行為能給同行一個教訓,共同抵制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為,堅決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 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難復原、就業受限制、易被標簽化等危害。近年來,三明法院與各部門協同配合,依法公正審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侵權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民事權益,并針對刑事案件中發現的部分文身機構違規經營等問題,及時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而本案民事公益訴訟通過調解的方式確認經營者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且需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充分彰顯司法對未成年人給予全面保護的原則,是人民法院始終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發展需求置于首位的切實體現,達到了“辦理一案、震懾一批、教育一片、規范一業”的效果。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關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接下來,三明法院將繼續與相關部門配合,增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認識,多部門聯動,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小貼士:2022年,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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