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識系列講座之五:理財知識宣傳
2019-06-24 17:22:18?來源: 責任編輯:林張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四、給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一)給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消費者應當認真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理性購買適合自己的產品。消費者要認真閱讀理財條款特別是除外責任、費用等信息,認真判斷后再確定購買與否,并簽名確認。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不等同于一般存款產品,其涉及的主要風險有: 1、認購風險:如出現市場劇烈波動、相關法規政策變化或其他可能影響理財產品正常運作的風險。 2、政策風險:如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理財產品的認購、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導致理財產品理財收益降低,甚至導致本金損失。 3、市場風險:理財產品可能會涉及利率風險等多種市場風險。 4、流動性風險:如出現約定的停止贖回情形或順延產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導致消費者需要資金時不能按需變現。 5、信息傳遞風險:如消費者在認購產品時登記的有效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且未及時告知,或因消費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及時聯系消費者,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投資決策。 6、募集失敗風險:產品認購結束后,商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協議》約定的情況確定理財產品是否起息。 7、再投資提前終止風險:商業銀行可能于提前終止日視市場情況,或在投資期限內根據約定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8、不可抗力風險:因自然災害、社會動亂、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理財產品認購失敗、交易中斷、資金清算延誤等。 (二)給基金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1、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2、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與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3、消費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存款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消費者進行長期投資、分攤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消費者既可獲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損失。購買基金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4、代銷銀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應提醒消費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5、銀行作為基金的代理銷售機構,其受理交易委托的處理結果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銀行不承擔確保交易成功的責任,對產品的業績不承擔任何擔保或保證責任。 6、銀行從業人員應對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并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推介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所做的推介僅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基金產品并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三)給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提示 1、銀行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是一種基于代理關系的行為,銀行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保險合同相關人之間涉及的法律責任。 2、銀保產品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要仔細了解產品屬性,特別是投資類保險產品的收益和風險,內容主要包括:保險產品的繳費期限、猶豫期規定、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保單現金價值、保單初始費、賬戶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標準及收取方式、猶豫期后退保可能遭受的保險金的損失,滿期給付的注意事項等。 3、代理銀保產品的從業人員應認真對購買某些銀保產品的消費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并根據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保險品種,但所做的推薦僅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保險產品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4、銀保產品消費者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消費者進行投保回訪,進一步了解消費者的購買意愿,消費者應當利用這一時機再次確認產品相關屬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銷售人員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如果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全額退還所交保費 5、銀保產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存款”、“儲蓄”等,產品收益率具有不確定性。分紅險的歷史分紅率不代表未來分紅率,各年分紅率可能波動較大;萬能險只能保證結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體結算利率會定期調整;投連險更是與基金類似,沒有所謂的保底收益率。 6、選擇期繳產品的消費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況是否與后續繳費時間與金額匹配,否則到時不能按時足額繳費,可能會出現保單失效或者退保損失等情況。一般建議收入持續穩定的消費者購買期繳保險產品。 7、對涉及投保、繳費、保險單變更、保險單遷移、賬戶變更、退保、保險金額領取等情院,應由保險合同當事人親自簽字的,銀保產品銷售人員不得代為簽字。對按有關規定必須由保應面問當事人親自抄錄有關聲明的,銀保產品銷售人員也不得代為抄錄。 8、對于涉及保險合同的有關糾紛,銀保產品消費者最好直接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也可以請代理銀行代為聯系保險公司協商處理。 五、樹立理財風險防范意識 (一)了解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要素,重點關注產品期限、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流動性、預期收益率、產品風險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費者在選購理財產品前,應綜合權衡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入、流動性需求等,不盲聽、盲信、盲從,不追逐“熱門”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配合銀行人員認真完成風險評估內容,并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產品特性和個人情況選擇產品。 一是做金錢的主人。樹立錢是為人服務的觀念,積累財富的目的是為了讓家庭擁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改變“資金少就無法投資”的觀念。不管家庭財力的情況如何,都應根據自身資產管理和養老儲備需求,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 三是學會對大宗財富支出進行規劃。對家庭的大額消費進行合理計劃,可以優化家庭支出的結構。 四是學會投資,讓錢生錢。財富是有時間價值的,如果我們不會進行有效的金融投資,現金資產就會被通貨膨脹所侵蝕,所以家庭生活需要理財,要學會讓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發揮專業產品抵御通脹、產品久期、市場化投資保障能力。 五是善于控制投資風險,避免重大的家庭財產損失。 六是要有風險責任意識。投資必定有風險,特別是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高收益必定有高風險,消費者要有風險自擔的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于積累分析投資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三)確定選擇 消費者可以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購買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風險.消費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財產品風險的前提下,在風險揭示書上對風險評估結果簽字確認并親筆抄錄:“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愿意承擔投資風險”。在確定購買理財產品后,需簽署相關協議,一旦簽字認可,消費者即須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買者責任。 (四)跟蹤變動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消費者應持續關注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與收益表現,通過致電咨詢或向消費者經理了解等多種方式掌握相關的產品信息,以便能夠及時了解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狀況。 (五)關注賬戶 理財產品到期后,消費者應及時關注投資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至理財賬戶,以便能夠及時進行新的投資。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