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大愛三明”精神 發揮勞模示范作用 三明市出臺進一步關心關愛勞動模范十條措施 6月28日,市政府印發《三明市進一步關心關愛勞動模范十條措施》。 《措施》規定,堅持定期走訪慰問。每年“五一”“元旦”“春節”期間,對我市各級勞模開展集中走訪慰問,及時掌握并幫助解決勞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做到重大節日必訪、突發困難必訪、思想波動必訪、生病住院必訪。 做好子女就學照顧。省(部)級以上勞模,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在我市入學時,由教育部門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市級以上困難勞模,其子女就讀高中(含中專、技校、職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助學條件和標準的,由各級工會予以助學幫扶。 享受出行旅游優待。市級以上勞模在三明沙縣機場候機,可免費享受頭等艙休息室服務;省(部)級以上勞模憑勞模證到三明市內的國有A級旅游景區可享受門票全免優惠,民營A級旅游景區可享受首道門票5折優惠。 實現療休養全覆蓋。安排我市在職的全國勞模、省(部)級勞模分期分批參加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組織的療休養活動;市總工會每年組織100名以上市級勞模開展療休養,每3年實現勞模療休養全覆蓋;縣(市、區)工會每年制定計劃開展縣級以上勞模療休養活動。 《措施》明確,建立健全勞模生活保障機制。加大困難勞模幫扶力度。對患大病、重病住院等醫療費用支出較大,以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我市各級勞模實施生活困難補助和特殊幫扶。 落實勞模生活津貼政策。市級以上勞模由勞模所在單位辦理勞模補充養老保險,保險費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確保勞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領取每月100元補充養老保險。經確認納入省(部)級以上勞模管理,并已退休仍保持榮譽的我市勞模,按全國勞模每人每月300元、省(部)級勞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退休勞模榮譽津貼,資金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給予勞模醫療費用補助。對省(部)級以上退休勞模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病種)大額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上、 封頂線以下屬醫保目錄內的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可給予80%的醫療補助,補助費用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措施》規定,建立健全勞模宣傳教育機制。加大勞模宣傳力度。每年宣傳報道勞模20人次以上。每年5月舉辦“勞模宣傳月”活動,以開展市級以上勞模報告會、座談會,組織勞模宣講進企業進校園等方式營造全市學習勞模、宣傳勞模的濃厚氛圍。 開展勞模培養教育“十百千”行動。拓展我市各級勞模培養教育渠道,每年舉辦10場勞模專題讀書班、組織100名勞模參觀考察、為1000名以上職工開展勞模宣傳宣講,引導勞模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推動勞模創先爭優。支持我市各級勞模發揮業務專長和技術優勢,每年在全市命名5個以上市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給予經費補助,促進轉化創新成果200項以上。鼓勵我市各級勞模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名師帶徒等活動,幫助100名以上勞模與職工結成師徒對子,帶動創新人才培養。 (駱志雄 賴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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