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6日訊(通訊員 蔡若琪 詹楊珊)近日,三明將樂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鄰里糾紛。 原告吳某娥與被告吳某英系同胞姐妹,且系相鄰關系,但時常因家族矛盾爭吵,故雙方未有深厚同胞情誼。吳某娥在門前的小土坡種了一棵枇杷樹和幾棵竹子。因長勢茂盛,枇杷枝葉和竹葉延伸靠近吳某英家三樓陽臺。吳某英為消除蚊蟲困擾,在其三樓陽臺向吳某娥的枇杷樹噴灑農藥,導致枇杷樹部分枝葉毀損。吳某英又因坡上的毛竹擴邊生長至自家門前,未告知吳某娥,便將生長出的竹筍挖除。 吳某娥發現自家枇杷樹半邊枯黃,竹筍被挖除,遂找吳某英理論。雙方爭執不下,后報警。經派出所認定,竹筍與果樹損壞價值輕微,吳某英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損壞財物行為。派出所對吳某英進行了批評教育。而吳某娥要求吳某英進行損壞賠償2000元。吳某英不接受,后吳某娥將吳某英起訴至將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肖慶亮在征得雙方同意后,組織二人到村部開展調解。肖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意見,找到雙方爭議焦點,指出雙方在處理矛盾中存在的問題,使得姐妹二人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 。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引導下,雙方情緒逐漸緩和,就事論事討論枇杷樹損害問題,不再糾結以往家族矛盾。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吳某英愿就損壞的枇杷樹賠償600元。至此,由一棵枇杷樹引發的鄰里糾紛終于得以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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