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3日訊(通訊員 肖九華)近日,泰寧縣召開2022年泰寧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選崗會,7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現場按量化評分的高低依次進行了選崗。 近年來,泰寧縣嚴格按照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退役軍人廳〔2019〕34號)文件精神,采取“陽光安置”的辦法,即“把退役士兵的安置與其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功績貢獻相掛鉤,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采取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役貢獻量化評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序擇崗安置辦法”,退役士兵崗位安置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全程留痕,切實做到“陽光安置”。 此次共申請到安置崗位17個,其中事業工勤崗位6個、央企崗位1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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