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原告肖某在某小區門口經營一家便利店,被告楊某為該小區某幢的業主。楊某經常在肖某店鋪購買香煙啤酒等,楊某又為小區業主,故楊某、肖某漸漸熟悉起來。2021年10月,楊某到肖某店鋪,聲稱要兩條軟中華香煙,但是要賒賬幾天。肖某覺得和楊某熟悉,以往也沒出現過賒賬不還的情況,便將兩條軟中華香煙給了楊某,經雙方結算確認,賒賬1300元。此后,肖某多次向楊某追討均未果,上門找楊某,楊某也閉門不見。無奈之下,肖某將楊某訴至將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便第一時間聯系楊某。不料,楊某一聽是法官,直接掛斷了電話甚至不接了。于是,承辦法官決定上門找楊某溝通。 恰逢午飯時間,楊某以為敲門的法官是外賣員,便開了門。“你是?”“你好,我是將樂法院法官。” 在承辦法官的勸說下,楊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將1300元轉至肖某微信上,并打電話給肖某表示歉意。至此該案圓滿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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