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31日訊(通訊員 肖達筠)為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司法服務和職能保障作用,推動恢復性生態司法與林業碳匯工作機制的有效銜接,近日,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法院與縣檢察院、縣林業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清流縣“生態司法+碳匯”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清流法院與縣檢察院、縣林業局共同成立保障“生態司法+碳匯”工作聯絡組,負責協調碳匯認購、生態司法碳匯項目管理、運營、碳匯資金使用等工作。同時,對案件的適用范圍、碳匯機制執行單位、碳匯資金監管、各協作單位工作職責等工作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據了解,清流法院與縣法院、縣林業局聯合組建“碳中和”志愿者服務團隊,將定期組織開展“碳中和行動”公益活動,同時創建“生態司法+碳匯”教育基地,依托“蓮花山生態司法教育基地暨主題展館”、大豐山森林公園生態司法保護巡回法庭等執法司法工作室等基層辦案點,重點宣傳生態環保、綠色發展理念,為提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