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4日訊(通訊員 方靜 肖求盛)近日,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法官將一批建材查封后,被執行人立即來到法院,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 2020年,廖某駕駛的三輪載貨摩托車由于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沖上路邊的人行道,碰撞行人原告徐某,造成原告受傷的后果。將樂縣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被告廖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該三輪載貨摩托車的所有人是將樂縣某建材廠,該車未投保交強險,故該建材廠與廖某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因該建材廠與廖某之間形成雇傭關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不足部分由水泥廠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建材廠賠償徐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余萬元,廖某對其中的20余萬元承擔連帶責任。然判決生效后,該建材廠所有人百般推脫,以各種理由拒絕賠償,徐某無奈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向該建材廠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建材廠經營者卻置若罔聞不予理睬。執行法官遂來到建材廠,依法查封建材廠部分建材,并告知若未按規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對這批建材進行拍賣。最終,該建材廠經營者主動來到將樂法院,與申請人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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