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生態庭到嵩口鎮某村開展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 東南網12月4日訊(通訊員 肖達筠 文/圖)11月25日,清流法院生態庭到嵩口鎮某村開展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該案系全縣首例適用林業碳匯指引購買地方碳匯進行生態修復的案件,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嵩口鎮當地干部群眾共20余人到場旁聽庭審。 2011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根向本村村民王某彪購買了位于清流縣嵩口鎮某村某山場共23畝,并于2022年3月24日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2022年3月26日,清流縣林業局將林木采伐許可證發放給王某根,林木采伐許可證許可采伐面積為0.8公傾。之后,王某根雇請工人將王某彪賣給其的山場上的林木全部砍伐。經鑒定,被超界采伐的山場面積8畝,被采伐的樹種為杉木、馬尾松、闊葉樹,共計392株,林木蓄積量共計17.7544立方米。 2022年8月15日,王某根主動到清流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6,045.38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林業局《關于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被告人王某根自愿賠償碳匯損失并簽署《林業碳匯損失賠償補充承諾書》,清流法院通知清流縣林業局對被告人王某根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造成的林業碳匯損失量進行計算,清流縣林業局委托林業技術人員根據《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業碳匯損失量計量方法(試行)》測算后,出具測算意見書和林業碳匯損失賠償金計算說明,被告人王某根造成的林業碳匯損失量為41.37009噸,按2022年11月21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掛牌協議交易收盤價57.8元/噸,測算碳匯損失賠償金為2391.19元。經引導,被告人王某根自愿繳納碳匯賠償金2,391.19元至清流縣九龍溪國有林場有限公司,由該公司專項用于碳匯林項目建設,彌補受損林業碳匯。 清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根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王某根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損失,并以購買“碳匯”的方式進行了生態破壞的替代性修復,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608.81元(已預交13,000元)。 認購“碳匯”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替代性修復方式,成為司法服務保障“雙碳”目標的司法創新機制,將更好地服務于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還需司法護航。一直以來,清流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司法助力營造山青、地綠、水清、天藍的宜居環境,為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法院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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