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間,劉某以簽單賒賬的方式多次在陳某經營的餐館聚餐消費,累計金額9000元。經多次催繳無果后,陳某將其訴至清流法院。判決生效后,劉某仍拒不履行,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劉某無果,而法院通過郵寄送達的執行文書卻顯示為本人簽收。經前期走訪和周密部署,執行法官精準出擊,成功將劉某拘傳至法院。到法院后,劉某仍拒不履行,執行法官告知擬對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對執行懲戒的強烈震懾,劉某當場履行全部還款義務。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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