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5日訊(通訊員 廖素丹 葉懷求)20歲出頭的年輕人幻想著日進斗金“躺”著賺錢,將自己的銀行卡隨意出借他人,結果走上了犯罪歧途……近日,經三明市泰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張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悉,張某某(23歲)在某賭博網站上看到下載某個聊天軟件就能輕松賺到錢的廣告,便下載了此款聊天軟件,并添加了昵稱為“財富人生”的好友。經與“好友”聯系,張某某得知只要提供銀行卡給對方工作室刷流水,就可以賺取每張銀行卡800元至1000元的報酬,張某某欣然答應,將銀行卡、身份證、手機等均交給對方使用,當日對方將卡歸還并支付3500元報酬。嘗到甜頭后,張某某在該聊天軟件中又添加了昵稱為“A貓頭鷹”的好友,并出借銀行卡給對方使用,賺取報酬。經泰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張某某名下的多張銀行卡共計入賬243萬元,其中就有接收被害人胡某某、鄭某某被詐騙款項。 近年來,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違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犯罪嫌疑人多為涉世不深的年輕人,認為辦理銀行卡、電話卡出租給他人使用,或者利用名下的銀行卡給“客戶”提供轉賬服務,就可以按固定比例賺取“工資”,工作輕松賺得還多,更有甚者,召集親朋好友成立“跑分”工作室,專門為網絡犯罪提供資金轉賬服務。殊不知,看似“輕松”的工作已經涉嫌犯罪,持卡人本人在辦理銀行卡業務、使用移動支付方面也將受到限制。在此檢察官提醒,一定要增強防范意識,切勿輕易將銀行卡、U盾、手機卡等出借給他人使用,一旦查實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可能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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