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3日(通訊員 林晶 肖達筠)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驅車700公里,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拘傳措施,促使其履行還款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邱某蓮與賴某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清流法院判決,確認賴某忠應償還邱某蓮借款44000元。判決生效后,賴某忠未按時履行支付義務。2020年3月,清流法院依法對賴某忠采取一系列執行措施,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然而賴某忠在支付部分欠款后,剩余11000元未再履行,之后還與申請人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法院窮盡一切手段仍不能執行,該案只能依法終本。 日前,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在泉州石獅某工廠發現被執行人賴某忠的行蹤,請求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本著堅決打擊逃避執行、規避執行行為的原則,執行法官主動放棄休息時間,驅車7小時,跨越700多公里,成功將其拘傳至法院。 到達法院后,在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下,一直存在逃避心理的被執行人賴某忠主動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履行,而是工廠深受疫情影響,年初才重新步入正軌,資金緊張,希望執行法官與邱某蓮溝通再減免部分執行金額。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積極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后申請人邱某蓮對被執行人現在的經營困境表示理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賴某忠當場微信轉賬8800元,案件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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