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3日訊(通訊員 官曉琪 馬敏)“之前協商了好久一直得不到解決,到法院我連訴訟費都沒有交,你們就幫我要到了賠償款,真的非常感謝你們!”近日,清流縣人民法院啟動“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工作模式,成功促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當事人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拿到賠償款后,對法官表示由衷感謝。 2022年2月6日,夏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行人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夏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某治療出院后與被告司機夏某以及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彼此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張某訴至清流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涉及人員眾多,且各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存在異議,調解難度較大。為及時化解爭議,承辦法官積極引導當事人進行訴前鑒定。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同負責訴前鑒定的工作人員共同組織當事人進行鑒定檢材質證并選定鑒定機構,后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得知訴前鑒定結果后,各方當事人對案件情況有了合理預估。最終,在承辦法官與人民調解員耐心調解下,三方達成調解協議,促成保險公司賠償張某141524元,被告司機賠償58476元的調解結果。至此,一宗賠償義務人眾多的復雜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清流法院大力推進“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工作機制,以訴前鑒定為切入點,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開辟新通道。相較于傳統的“訴中鑒定”,“訴前鑒定+訴前調解”的模式不僅有利于降低當事人訴訟風險和成本、縮短審判周期,更可以讓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有較為清晰的判斷,對判決結果或賠償金額形成合理的心理預期,讓糾紛化解在訴訟前。 2022年以來,清流縣人民法院已順利完成了30余件的訴前鑒定案件,在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同時又有效提升審判質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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