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身患嚴重殘疾(下半身癱瘓一級),因其事先未向法官告知自身情況,以致開庭當日,張某一人勉力獨行至訴訟大廳時,無法上樓行至預定的法庭。承辦法官當即決定啟動訴前多元解紛機制,將法庭搬至一樓辦公室。鑒于被告李某身處外地未能按時到現場開庭,法官立即與其取得聯系,通過云上調解平臺,讓當事雙方能夠隔著手機屏幕實現“面對面”交流。 庭審期間,法官通過釋法析理、以情入理等多種方式,為雙方掃除法律上的盲區,解開雙方的心結。調解全程,法官均采取俯身或深蹲的方式和當事雙方溝通交流,最大程度縮小與當事人的距離。當調解過程中得知當日亦為李某的生日,法官立即抓住其想盡快和平解決糾紛的心理,以此為突破口,提出了分期還款的合理化建議,獲得雙方的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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