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5日訊(通訊員 陳舒容)近日,將樂法院審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 2023年2月,原告伊某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認識被告潘某某。其間,潘某某詢問伊某某是否可以幫助還債60000元,伊某某未作表示,伊某某問其是否愿意與其結婚時,潘某某表示愿意但需要拿到錢還債后。之后,伊某某先后轉賬給潘某某共計61000元,潘某某在收到錢款后將伊某某微信拉黑。伊某某多次與潘某某聯系未果,故引發本案訴訟。 將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且贈與可以附義務。具體到本案,原、被告雙方約定如果原告幫助被告還債,被告愿意與原告結婚,系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該贈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應當合法有效。被告在接受贈與后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并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財產,理由正當,應予支持,判決被告應于十日內返還原告贈與的款項6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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