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至9月間,羅某彬雇請羅某賓駕駛貨車運輸貨物。后雙方進行結算,羅某彬告知羅某賓,因其尚有交通違章記錄未處理,需押3000元工資待其處理后再行支付。羅某賓表示同意。然而幾天后,羅某賓認為自己不應該處理違章記錄,羅某彬應立即支付剩余工資,故訴至清流法院。 案件受理后,鑒于雙方當事人矛盾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承辦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最后判決駁回羅某賓的訴訟請求。 因本案糾紛事實清楚,為了能使雙方及時化解紛爭,承辦法官主動聯系兩名當事人,做好釋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最終,羅某賓在法官耐心的解釋下消除了疑慮,倆人當即到交警大隊處理違章記錄。后羅某彬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羅某賓。至此,本案得以圓滿化解。 判決不是案件審理的終點,解決糾紛才是司法為民的追求。該案雖已判決結案,但是承辦法官仍然堅持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不放過任何可能化解矛盾糾紛的機會,有效避免更多矛盾糾紛進入訴訟,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生動實踐。今后,清流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判后答疑、調判結合的工作力度,不斷提升法官釋法說理水平,將裁判的事理、法理、情理用淺顯易懂的語言向群眾做耐心、詳細、全面的解釋,助推當事人服判息判,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提升群眾的滿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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