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3日訊(通訊員 陳舒容)近日,將樂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罪案。 2023年3月,被告人肖某酒后經過將樂縣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廳時,為發泄情緒用路邊撿到的菜刀任意將營業廳的防彈玻璃和門口的兩個石獅子損害。經價格認定,被損害的防彈玻璃價值人民幣9077元。因涉嫌尋事滋事罪,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將案件訴至將樂縣人民法院。 將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907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肖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予以從輕從寬處罰。因此,法院判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因酒后滋事引發的案件,行為人往往醉酒后頭腦發熱,控制能力減弱,作出一些無視法律,危害他人的行為。但醉酒從來都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醉酒后實施違法犯罪同樣會受到法律制裁,輕則治安拘留、罰款和進行民事賠償,重則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為了您及家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勸君少喝酒莫動手,杜絕酒后在公共場所打架斗毆、借故生非、故意毀壞財物等損害社會安全穩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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