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7日訊(通訊員 陳舒容)近日,將樂法院審結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鄒某系一公司的操作工。從2021年1月起該公司拖欠鄒某報酬,雙方于2022年8月進行結算,該公司出具《欠條》一份,明確公司尚欠鄒某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7月止的報酬38132.6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結清。 將樂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為該公司提供勞務,雙方之間依法形成勞務合同關系,該公司應當向鄒某支付勞動報酬。該公司尚欠鄒某報酬38132.6元,故對鄒某要求該公司支付報酬38132.6元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決該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鄒某報酬38132.6元。 審判實踐中,由于從勞動關系的締結到履行,勞動者均無法完全平等地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勞動者不論在知識能力還是經濟能力均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加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亦是當前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審理勞動糾紛案件時,不僅要準確適用法律,還要關注國家政策,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益,在做到法律適用精準的同時,也要從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大局出發,追求良好的社會效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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