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能源公司長期經營原材料銷售。2022年,原告與被告某科技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陸續從原告處多次購買了原材料,后經結算尚欠25萬余元貨款未支付,原告資金鏈因此受到影響,多次催討被告僅支付十萬元無果后,無奈訴至將樂法院。 案件受理后,為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承辦法官在查閱了原告提交的材料,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均為中小微型企業,對該案的爭議并無異議,有很大的調解空間,故在征求雙方意見后,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與雙方溝通,詳細分析利弊,積極釋法明理,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科技公司愿意一次性返還原告某能源公司尚欠貨款15萬余元以及違約金4696元,為該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后,將樂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作用,定紛止爭,積極運用多元化調解,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切實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促進社會的和諧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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