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地開展調解工作,有效促成執行和解。 東南網8月16日訊(通訊員 王丹婷 鄭世杰)近日,福建永安法院執行法官到永安市西洋鎮桂溪村一處偏僻自然村中,就地開展調解工作,最終成功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促成該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當場達成執行和解,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8月15日,被執行人羅某致電執行法官,其近期采摘的芙蓉李已經確定銷路,月底能將第一期賠償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2021年8月,永安市西洋鎮村民陳某到雇主羅某家中當水泥工修補房屋,工作期間房頂的水泥瓦超過承重突然斷裂,導致陳某從高處摔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陳某遂訴至永安法院,經法院判決確定雇主羅某應賠償陳某15萬余元。但判決書生效后,羅某拒絕履行賠償義務。該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了解到當前是西洋鎮果農采摘水果芙蓉李的季節,被執行人羅某家中也種有芙蓉李,其正忙于農務工作。執行法官遂組織申請執行人陳某一起到羅某家中,實地了解被執行人家庭情況,并就地做好調解工作。 通過走訪,法官了解到羅某是當地果農,平時收入主要來源于制作筍干和種植果樹,家庭經濟情況并不理想。同時,因為維持農業生產需要投入較多成本,使得羅某無法完成一次性支付賠償款。而該案申請執行人陳某因身體原因,急需3萬余元費用于醫療支出,同時其每年也需定期做后續治療。了解到雙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且二人均有調解意向,執行法官就地開展調解工作,根據雙方的現實情況進行情與法雙方面的釋法析理,并積極提供還款方案,反復調整確認還款形式,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一致意見。 最終,雙方基本確定償還方案,確定由羅某在每年8月底完成采摘、制作和出售等工作后,籌集5萬元向陳某支付賠償款,分三年完成該案案件款的支付。靈活的支付方式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陳某可以順利完成后續治療,同時也兼顧到羅某日常的農業生產工作,該案以和解方式順利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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