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0日訊(通訊員 陳琳)近日,將樂法院協同行業協會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1月,原告化工公司與被告鍋爐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由被告提供鍋爐設備給原告。鍋爐安裝后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原告的生產經營,造成損失500萬元。原告要求被告調試鍋爐,被告拒絕,因此原告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該案訴訟標的較大且雙方有重大分歧,如果徑行判決不利于雙方糾紛的解決,因此在了解雙方訴求的基礎上,為紓解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與壓力,承辦法官立足審判工作職能,充分考量原被告的實際經營狀況,庭前多次與原被告電話溝通并實地走訪,積極聯系行業協會協同解決,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經過多輪調解,原被告雙方確認原告改變燃料,雙方對改造費用各自承擔50%。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原告最終提出撤訴申請。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已經成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制度因素。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合同,由于鍋爐調試及燃料問題使得機器無法投入生產,在可以積極挽回損失的情況下,雙方均未采取相應措施,導致損失擴大。本案經過調解,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了劃分,既符合民事合同的契約精神及公平原則,又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主觀能動性,有效地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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