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吳某經人介紹將其自建房部分泥水施工承包給泥水師傅黃某,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新房建成后,吳某先后支付給黃某37000元,后黃某繼續向吳某催要剩余工資,吳某拒絕支付,故黃某起訴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系到房主吳某,吳某表示原告關于工資的計算方式與雙方最初口頭約定情況不符,導致計算出的總金額有誤,且認為吳某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質量有問題應扣減部分工資,故不愿繼續付款。吳某則表示其白天都要務工沒有時間,只有晚上時間在家。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當即表示可采取“燈光法庭”方式,于晚上時間會同村干部一同到吳某家中查看現場,了解情況。 “你們能體諒我們老百姓的實際情況,上門來解決這件事,那我也愿意協商解決。”經查看現場和庭前閱卷,承辦法官發現本案雖然標的數額小,但雙方對施工工程的質量有爭議,如果處置不當,有可能引發衍生案件。為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法官會同當地村干部多次聯系當事人進行勸導。 經過耐心調解、釋法明理,最終雙方在開庭前達成和解,吳某一次性向黃某支付三千余元尾款,黃某收到款項后當即書寫收條表示“已兩清”并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至此,該案順利化解。 辦好“小案件”,做實“大民生”。多年來,清流法院“燈光法庭”打破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堅持為老百姓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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