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增交易品種的批復》,正式批復同意“林票2.0”交易,拓寬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產品交易范圍。 《批復》要求建立交易場所集中登記結算制度,由統一的第三方清算機構實行投資者和交易標的統一登記、保證金統一存管、交易統一結算,并在最遲不晚于2024年底前,完成系統接入相關工作。 “林票2.0”是在吸納“林票1.0”探索經驗基礎上打造的一種創新性林業生物資產憑證。我市把握滬明對口合作機遇,引入上海交易集團專家團隊,在林業生物資產折資量化的基礎上,設計制發林業生物資產票據(林票2.0),制定《三明市林業生物資產票據管理辦法》,破解原先“林票1.0”并非標準化金融產品,流通性不足、市場化交易難的難題,讓林木資源成為相對標準化的投資標的,不僅能夠進行交易、流轉,向銀行質押貸款,還可由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機構通過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認購,實現金融資產投資與森林資源融資有效銜接,切實推動社會資本“進山入林”。 “允許‘林票2.0’交易的意義重大,全國各地投資者都可以通過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林票,這是對‘錢從哪里來’‘林改之問’的最新回答。”市林業局副局長武輝說,通過產權市場盤活了林木收益權,增強林業社會融資能力,為今后開展跨區域農村產權交易合作打通市場化交易路徑,社會資本投資林業資產相關金融產品,提升了林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為多造林、造好林解決資金難題。(全媒體記者 陳 渴 通訊員 姜光偉 江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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